吉林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关于参与吉林慈善奖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吉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通知》(吉民函[2018]120号)精神,在全省开展吉林慈善奖评选活动,我市有参与吉林慈善奖评选意向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可直接与吉林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联系参与评选事宜。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1月10日。联系电话:62269897。联系人:祁涵。
附: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吉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
“吉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精神,大力宣传为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战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模范集体,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等慈善活动,省民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吉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3年以来在我省慈善活动特别是2017年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爱心人士、爱心单位、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
本通知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奖项设置
2018年“吉林慈善奖”共设置六类奖项:慈善楷模奖、优秀捐赠企业奖、优秀捐赠个人奖、优秀慈善项目奖、优秀慈善工作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及个人奖。表彰名额共90个。
(1)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省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和团体,原则上不超过15个。
(2)优秀捐赠企业奖。表彰在表彰周期内向我省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5个(捐赠金额统计自2013年1月1日起至现在的数据)。
(3)优秀捐赠个人奖。表彰在表彰周期内向我省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15人。
(4)优秀慈善项目奖。表彰在我省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5个。
(5)优秀慈善工作者。表彰在慈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克已奉公、开拓创新、成绩突出的慈善工作者,原则上不超过15人。
(6)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及个人奖。表彰在志愿服务领域活跃指数高、影响力强、覆盖面广、社会反响好的志愿服务组织及个人,原则上不超过15个。
三、组织机构
省民政厅成立2018年“吉林慈善奖”评委会,由民政厅人事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省慈善总会人员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慈善总会,承担评审材料接收等日常工作。
四、推荐要求
“吉林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只接受以下形式推荐:
1.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关于行政区域内慈善楷模、优秀捐赠企业、优秀捐赠个人、优秀慈善项目、优秀慈善工作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及个人等的推荐。
2.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管理局向“吉林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五、申报形式和要求
1.有意参评2018年“吉林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要求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经市(州)民政部门审定后,方可向2018年“吉林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2.2018年“吉林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1月10日。各级民政部门需按要求报送《关于推荐2018年“吉林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加盖公章,见附件1),并附推荐对象的2018年“吉林慈善奖” 慈善楷模、优秀捐赠企业、优秀捐赠个人、优秀慈善项目、优秀慈善工作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个人)(见附件2-7)等有关材料,寄送至吉林省慈善总会。同时,须登录吉林省慈善总会网站(www.jlcs.org.cn),通过2018年“吉林慈善奖”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网络填报的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3.参评2018年“吉林慈善奖”,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需提供捐赠票据等证明。
六、评选程序
(一)2018年“吉林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各地推荐情况并进行初步审查后,形成“吉林慈善奖”候选名单,由“吉林慈善奖”评委会评委对候选名单进行评价。社会公众同时对候选名单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7个自然日。
(二)“吉林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委评价和网络投票等情况,统筹考虑候选对象的地域分布、慈善领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提出表彰入围名单。
(三)“吉林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将表彰入围名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
(四)“吉林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将表彰入围名单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提交省民政厅厅长办公会审议,形成拟表彰名单。
(五)“吉林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在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官网进行为期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
(六)拟表彰名单在社会公示期间,没有接到问题反映的,拟表彰名单即为表彰名单;在社会公示期间接到问题反映的,由评委会办公室审议决定表彰名单。
七、评选基本标准和依据
(1)慈善楷模奖。不以捐赠款物多少作为主要依据,主要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依据。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
(2)优秀捐赠企业奖。主要依据企业2013年至2018年期间捐赠款物数额情况,并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3)优秀捐赠个人奖。主要依据个人2013年至2018年期间捐赠款物数额情况,并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
(4)优秀慈善项目奖。在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等方面业绩突出的慈善项目。
(5)优秀慈善工作者。在慈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克已奉公、开拓创新、成绩突出的慈善工作者。
(6)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及个人奖。在志愿服务领域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跃指数高、影响力强、覆盖面广、社会反响好的志愿服务组织及个人。
八、表彰方式
拟于2018年12月份,以省民政厅名义进行表彰。
九、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吉林慈善奖”作为我省慈善领域的重要奖项,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吉林慈善奖”的推荐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各级民政部门是推荐其行政区域内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做好社会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推荐在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爱心人士、爱心单位、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培树慈善领域先进典型,助力全省脱贫攻坚。
(四)参加“吉林慈善奖”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填报参评材料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吉林慈善奖”获得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省慈善总会联系人:王志勇 马玲
联系电话:0431-82777101 0431-87922568
传真:0431-82777101 82777193 87821629
电子邮箱:jlscszh@qq.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666号
邮编:130062
附件1.关于推荐2018年“吉林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2.2018年“吉林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
3.2018年“吉林慈善奖”优秀捐赠企业申报表
4.2018年“吉林慈善奖”优秀捐赠个人申报表
5.2018年“吉林慈善奖”慈善项目申报表
6.2018年“吉林慈善奖”优秀慈善工作者申报表
7.2018年“吉林慈善奖”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个人)
申报表
吉林省民政厅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