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救助标准 扩大救助对象
----“慈善救助 圆梦大学”活动推出新举措
市慈善总会 江城日报社联合开展的“慈善救助圆梦大学”活动启动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积极响应,主动捐资助学。同时,扶贫助学活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专门例会研究部署,听取意见,并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救助贫困大学生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了“慈善救助圆梦大学”活动的深入开展。
《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资金来源、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救助方式等方面对救助贫困大学生工作进行了规范。《意见》指出,活动的救助对象为:一是城乡低保家庭当年新入学的大学生(含大专生和本科生),二是吉林市(含外县市)城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以下的当年新入学大学生(含大专生和本科生)。救助标准是:从2011年开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年新入学贫困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分类救助:低保家庭大学生,每人救助5000元;其他困难大学生,每人救助3000元。申请和审批程序是:申请人(户主)向所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户口本、家庭困难证明(低保证、特困证等)、入学通知书,经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委员会评议公示通过后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核实,将符合条件的报当地民政部门。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统一报市民政局进行最后复核。
为发挥慈善公益组织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使每个考上大学的考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市慈善总会将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的部署,深入开展“慈善救助圆梦大学”活动,按照《意见》要求,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对象。同时,积极筹措慈善捐助资金,做好基础资料的审核等工作,使市委市政府的惠民、利民政策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使贫困考生真正享受到党政府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可以通过市慈善总会,继续对贫困高考、中考考生进行捐助,市慈善总会将向捐赠企业和个人开具专用发票,并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捐赠信息。联系电话:62269896 联系人:杨韧恒。